以初中学校为单位,根据考生填报志愿,参考综合评语和《学生成长记录册》,再按学业考试成绩(含政策照顾分、特长生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在划定择优招生录取分数线后,按定向生分配录取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划线,再降低15分,划定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录取。若在定向生录取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分配名额,不再降分录取;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,在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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